神思电子: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3-03  神思电子(300479)公司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对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实际发生情况,最终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随着公司“一体两翼”战略布局的推进,公司AI+智慧业务收入占比显著提升,该类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已无法客观反映当前业务实际信用风险特征。结合公司客户风险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以及AI+智慧业务合同资产的构成、风险特征、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合同质保金期限等因素,为进一步强化合同资产风险管理,准确反映公司实际回款情况及预期信用损失,公允列报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向投资者提供更客观、更公允的会计信息,公司结合合同资产信用风险结构的变化及历史回款数据,对AI+智慧业务相关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5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三)会计估计变更前后的内容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仅针对AI+智慧业务,其他类业务的会计估计不发生变更。

注:AI+智慧业务主要包括智慧城市建设、智慧能源建设相关的软硬件业务。其他类业务主要包括身份认证产品、智慧医疗项目等业务。

1.变更前合同资产计提减值的方法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合同资产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合同资产按照项目统计并计算账龄,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账龄组合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

账龄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5.00
1-2年10.00
2-3年30.00
3年以上100.00

2.变更后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合同资产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AI+智慧业务未到期质保金按项目性质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间预期信用损失率,按5%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业务未到期质保金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及之前各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公司会计

估计变更具体对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实际发生情况,预计增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7.72万元,最终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会计估计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2024年度及之前各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