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下午4点30分在公司310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参与表决人员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王娟、樊俊岭、赵帅军,由监事会主席王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可转债的具体方案。具体内容及逐项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1 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400.00万张。
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 票面利率
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40%、第六年3.00%。
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3 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1.4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4 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5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1382元可转
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11382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51,407,639股,剔除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0股后,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351,407,63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3,999,721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4,000,000张的99.9930%。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80”,配售简称为“光力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480”,申购简称为“光力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
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6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7 原股东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1382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11382张可转债。
公司现有总股本351,407,639股,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0股后,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351,407,63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3,999,721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4,000,000张的99.9930%。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5日(T-1日)。优先配售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优先配售缴款时间为2023年5月8日(T日)。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80”,配售简称为“光力配债”。认购1张“光力配债”的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光力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光力配债”的可配余额。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原股东所持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拟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