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或“发行人”)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深证上〔2023〕135号)“第三章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之第三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光力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2023年5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复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40,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40,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2,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复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光力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2023年5月8日(T日)结束。
根据2023年5月4日(T-2日)公布的《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光力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光力转债本次发行4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共计4,000,000张,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网上发行日期为2023年5月8日(T日)。
二、 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原股东优先配售光力转债共3,431,914张,总计343,191,4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5.80%。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光力转债总计为56,808,000元(568,080张),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4.20%,网上中签率为
0.0005682849%。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99,963,943,540张,配号总数为9,996,394,354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9996394354。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5月9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于2023年5月10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0张(即1,000元)光力转债。
四、配售结果
类别 | 有效申购数量(张) | 实际获配数量(张) | 中签率/配售比例 |
原股东 | 3,431,914 | 3,431,914 | 100% |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 99,963,943,540 | 568,080 | 0.0005682849% |
合计 | 99,967,375,454 | 3,999,994 | - |
注:《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6张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五、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光力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23年5月4日(T-2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彤宇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开发区长椿路10号
联系人:贾昆鹏
联系电话:0371-6785 888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3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 3802、010-6083 3089
发行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
发行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