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债券代码:123197 债券简称:光力转债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日披露了《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近日公司自查发现,该公告中部分内容表述不全面,特更正如下:
更正1,更正前: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调整后)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调整后)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李祖庆 | 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 | 64.9578 | 19.4873 | 30.00% |
核心管理和技术骨干(9人) | 168.8904 | 50.6672 | 30.00% | |
合计(10人) | 233.8482 | 70.1545 | 30.00% |
注: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激励对象曹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但仍在公司任职。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更正1,更正后: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 |
票数量(万股) (调整后) | 数量(万股) (调整后) | 的百分比 | ||
李祖庆 | 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 | 64.9578 | 19.4873 | 30.00% |
周遂建 | 财务总监 | 12.9916 | 3.8975 | 30.00% |
核心管理和技术骨干(8人) | 155.8988 | 46.7697 | 30.00% | |
合计(10人) | 233.8482 | 70.1545 | 30.00% |
注: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激励对象周遂建被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激励对象曹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但仍在公司任职。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更正2,更正前: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持股5%以上的股东。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更正2,更正后: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持股5%以上的股东。经公司自查,公司财务总监周遂建先生于2023年2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股,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时,周遂建先生尚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再为周遂建先生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请见附件《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更正后)》。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1日
附件: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调整后):70.1545万股。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后):5.719310元/股。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220.00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934.38万股的0.88%。其中首次授予190.00
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934.38万股的0.7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6.36%;预留30.00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934.38万股的0.1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3.64%。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每股7.53元(调整前),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53元(调整前)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4.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5.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的标准系数,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考评结果 | S≥80 | 80>S≥70 | 70>S≥60 | S<60 |
评价标准 | A | B | C | D |
标准系数 | 1.0 | 0.8 | 0.5 | 0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8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2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3.2021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6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1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0.00万股(调整前)限制性股票;2021年12月24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调整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前) | 授予数量 (调整前) | 授予人数 |
2021年3月30日 | 7.53元 | 190.00 | 11 |
2021年12月24日 | 7.53元 | 30.00 | 7 |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30日,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3月31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仍在职的10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410A005700号):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614,498,745.16元,相比2020年增长率为97.39%,公司层面业绩满足考核要求。 |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为“A”,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
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7948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
三、关于本次归属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
(一)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调整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具体实施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70,399,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9718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91568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5.719310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285.814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数量为246.8397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数量为38.9747万股。
(二)激励对象人数及归属数量调整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当年归属的比例为50%,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8974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由于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7948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人数由11人调整为10人,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70.1545万股(调整后)。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30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10人。
3、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调整后):70.1545万股。
4、归属价格(调整后):5.71931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调整后)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调整后)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李祖庆 | 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 | 64.9578 | 19.4873 | 30.00% |
周遂建 | 财务总监 | 12.9916 | 3.8975 | 30.00% |
核心管理和技术骨干(8人) | 155.8988 | 46.7697 | 30.00% | |
合计(10人) | 233.8482 | 70.1545 | 30.00% |
注: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激励对象周遂建被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激励对象曹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但仍在公司任职。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0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持股5%以上的股东。
经公司自查,公司财务总监周遂建先生于2023年2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股,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时,周遂建先生尚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再为周遂建先生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70.1545万股,总股本将由351,407,639股增加至352,109,184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归属事项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光力科技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