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债券代码:123197 债券简称:光力转债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董事同意于2024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2月6日上午9点在公司310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彤宇主持。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贾昆鹏,副总经理王新亚、财务总监周遂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进行回购,具体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递交、呈报、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