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对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秦国安、洪建强
(三)协办人:周垚尘
(四)培训时间:2024年4月19日
(五)培训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开发区长椿路10号
(六)培训人员:秦国安、洪建强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八)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则要求,向相关人员重点培训关于上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近期资本市场动态及相关监管规定等内容。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光力科技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规范使用有了更全面深刻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秦国安 | ||
洪建强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