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债券代码:123197 债券简称:光力转债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303,7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352,770,89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03,700股后的351,467,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17,573,359.55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17,573,359.55元÷352,770,891股×10股=0.49815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8152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126,671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后续分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2、2024 年2月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份归属新增股本58,463股;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股份归属新增股本584,621股;另2024年1月1日以来可转债转股新增股本1,136股;公司总股本由2023年12月31日的352,126,671股变更为352,770,891股。
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对分配总额进行了调整,即以现有总股本352,770,89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03,700股后的351,467,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17,573,359.55元(含税);
3、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2,770,89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03,700股后的351,467,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51 | 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 |
2 | 01*****061 | 赵彤宇 |
3 | 00*****066 | 陈淑兰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按照《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21.20元/股。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3、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5.00元/股(含)调整为24.9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17,573,359.55元÷352,770,891股×10股=0.49815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8152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10号 咨询联系人:关平丽咨询电话:0371-67858887 传真电话:0371-6799111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