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00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95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3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
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对分配总额进行了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2,770,89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03,700股后的351,467,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17,573,359.55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17,573,359.55元÷352,770,891股×10股=0.49815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498152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4.95元/股(含)。
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25.00元/股-0.0498152元/股≈24.9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
超过4,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24.95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801,604股至1,603,20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23%至0.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