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查股网  2024-07-04  光力科技(300480)公司公告
债券简称:光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97
股票简称:光力科技股票代码:300480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重要声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重要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11

第三节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12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5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18

第六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 19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20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1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2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 23

第十一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4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5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6

第十四节 其他事项 ...... 27

第一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GL TECH Co., Ltd.

二、注册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已于2022年9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60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40,00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573,365.3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8,426,634.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10C000227号)。经深交所同意,公司40,000.00万元可转债已于2023年5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光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97”。

三、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数量为400.00万张,发行总额为40,0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3年5月8日至2029年5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40%、第六年 3.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5月12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1月1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5月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1.46元/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

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光力科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超精密高刚度空气主轴研发及产业化项目42,763.9240,000.00

合计

合计42,763.9240,000.00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六)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已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和《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中信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工作底稿;

3、查阅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中文名称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L TECH Co., Ltd.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10号
注册资本35,277.089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4年1月22日
股票简称光力科技
股票代码300480.SZ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住所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赵彤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170167831Q
经营范围传感器、变送器、检测(监测)仪器仪表及控制系统、安全设备、环保设备、机电设备、防护装备、防爆电气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维护;系统集成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电子产品的来料加工;仪器仪表的检测与校验;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硬件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通信设备的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
联系电话0371-67858887
传真0371-67991111
邮政编码450001
互联网地址www.gltech.cn
电子邮箱info@gltech.cn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公司是全球排名前三的半导体切割划片装备企业,是全球少数同时拥有切割划片量产设备、核心零部件——空气主轴和刀片等耗材的企业,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划切整体解决方案,适配不同应用场景的划切需求。经过多年的耕耘,公司已与众多国内外封测头部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半导体封测装备产品类型多样,应用领域较广泛。依托国内外三个生产基地和

多元化的产品体系布局,近年公司持续完善全球市场营销体系。其中ADT公司以71系列、72系列、79系列等半自动/全自动切割系统为主,营销区域覆盖美国、中国台湾、东南亚等全球半导体重点市场;国内全资子公司光力瑞弘主要面向国内客户销售8230、6230和6110等国产化产品,其中8230已经进入头部封测企业并形成批量销售,实现高端切割划片设备的国产替代。目前公司生产的半导体切割划片机已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功率半导体器件、MiniLED等多种产品,可以实现对硅、碳化硅、氮化镓等多种材料的划切,并可应用于先进封装中的划切工艺。

全资子公司英国LP公司是半导体切割划片机的发明者,数十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加工制造经验和切割工艺,尤其在加工超薄和超厚半导体器件领域具有全球领先优势。LP生产的高性能高精密空气主轴定位精度已达到纳米级,在满足客户对高性能主轴和新概念主轴需求方面在业界居于领先地位。特别是在电子工业中的切割、汽车工业的喷漆、接触式透镜行业的金刚石车削等领域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和客户认可度。

安全监控业务方面,公司持续不断地进行产品迭代,在煤矿安全生产监控领域保持一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领先优势。公司在煤矿安全生产监控领域深耕多年,是在国内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煤矿安全生产监控装备企业。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208,647.10178,001.4617.22
总负债62,546.9737,633.8866.20
净资产146,100.13140,367.584.08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5,267.83139,482.764.15

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较上年同期增加17.22%,主要系公司当期货币资金及固定资产增加所致。公司2023年末总负债较上年同期增加66.20%,主要系公司当期发行可转债,应付债券科目相应增加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66,083.4961,449.877.54
营业利润8,136.428,064.820.89
净利润6,938.946,726.563.16

公司2023年度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0.89%,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16%,整体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基本保持稳定。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2,346.395,390.18-143.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321.45487.28-34.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23,536.19-4,491.93623.97

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43.53%,主要系公司通过近两年的市场开拓,公司国内子公司研发、生产的国产化设备8230得到了国内头部封测厂商的高度认可并形成批量销售,公司为与客户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行业惯例,给予重要的半导体封测装备类业务客户一定长度的信用期,近年半导体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公司收款进度,从而导致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34.03%,主要系公司当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有所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623.97%,主要系公司2023年通过发行可转债导致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高所致。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8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4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573,365.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8,426,634.67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410C00022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专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2023年初始存储金额2023年度支出金额利息收入净额2023年12月31日存储余额募集资金用途或说明
中信银行郑州福元路支行811110101240165236939,000.00157.343.19-募集资金临时存放账户
中信银行郑州福元路支行811110101210165239628,842.66-340.3729,183.03超精密高刚度空气主轴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兴业银行航空港区支行46702010010005355610,000.00561.9688.899,526.93超精密高刚度空气主轴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注:公司在中信银行郑州福元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8111101012401652369为募集资金临时存放账户。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转入中信银行郑州福元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8111101012101652396及

兴业银行航空港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467020100100053556。

三、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及实际使用情况

光力科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超精密高刚度空气主轴研发及产业化项目42,763.9240,000.00
合计42,763.9240,0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审批均依照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且不存在资金挪用等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5,619,597.4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87,099,595.15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发行人2023年年度报告中相关披露内容一致,详见下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0,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61.9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61.9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超精密高刚度空气主轴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8,842.6638,842.66561.96561.961.45%2025年5月31日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8,842.6638,842.66561.96561.9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止到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709.96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不存在应披未披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第六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于2024年5月8日支付自2023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光力转债”第一年付息,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每10张“光力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4.00元(含税)。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发行人于2024年4月25日公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并于2024年5月8日支付“光力转债”2023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期间的利息。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2022年和2023年,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如下:

指标(合并口径)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资产负债率(%)29.9821.14
流动比率(倍)7.444.15
速动比率(倍)5.913.25

2022年末及2023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4.15以及7.44,速动比率分别为3.25以及5.91,2023年末,发行人短期偿债指标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2022年末及2023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1.14%以及29.98%,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上述变化主要系公司当期可转债发行,货币资金和应付债券大幅增加所致,整体来看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仍处于正常水平。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发行人未出现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于2022年2月21日出具《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Z【368】号01),光力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中证鹏元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第Z【499】号01),光力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中证鹏元于2024年6月25日出具《2023年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85】号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光力转债”信用等级为A+。

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

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

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不涉及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节 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根据中信证券与光力科技签署的《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

“3.4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主体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或预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

(5)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资产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甲方分配股利,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或上述相关人员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发生变更或涉及重大变动;

(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以及甲方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的;

(16)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17)本次可转债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债券停牌的,以及债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债券停牌后复牌的;

(1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本次可转债聘请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21)发生《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2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24)本次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2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26)甲方董事会提出本次可转债换股价格调整方案;

(2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8)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对公司2023年度以及期后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涉及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重大事项做如下披露:

(一)权益分配及转股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126,671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公司对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情况详见本节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光力转债”自2023年11月1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限至2029年5月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1.46元/股。“光力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所示:

1、2023年6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股份于2023年6月30日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30日起调整为21.43元/股。

2、2023年9月1日公司发布公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股份归属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股份于2023年9月5日上市,此次归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光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3、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发布公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2,109,1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834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1

月6日起调整为21.28元/股。

4、2024年1月31日公司发布公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份归属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份归属股份于2024年2月5日上市,此次归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光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5、2024年5月7日公司发布公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2024年5月13日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3日起调整为21.25元/股。

6、2024年5月24日公司发布公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2,770,89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03,700股后的351,467,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以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7,573,359.55元÷352,770,891股=0.0498152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P1= P0-D =21.25-0.0498152=21.2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21.20元/股。因此,“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1.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4年6月3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