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15  光力科技(30048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债券代码:123197 债券简称:光力转债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5.00元/股(含)调整至24.9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1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38,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回购期间,公司根据规定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34,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7.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1,964,70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李祖庆女士、财务总监周遂建先生作为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其获授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并于2024年5月13日上市流通。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434,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不考虑光力转债除使用回购股份转股外新增股份转股等因素影响,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所回购股份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