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7  濮阳惠成(300481)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300481证券简称:濮阳惠成公告编号:

2023-092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54.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4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2023年11月10日。

2023年10月25日,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10日期间,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

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

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1年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

日作为授予日,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20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11月10日,本激励计划22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88.90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首次登记并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由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国庆A先生自2021年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父亲王效坤先生也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一,其父亲王效坤先生在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前

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因此上述两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时暂不满足登记条件,公司决定暂缓办理上述两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

6.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登记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由于未能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完成暂缓登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验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取消了上述暂缓登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取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万股,并于2022年6月14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取消暂缓登记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公告》。

7.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

12.0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24.4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4日期间,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6月27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2年

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23.85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0.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40,000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定对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

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1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同时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定对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人)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3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及就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锁定期即将届满。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0日,完成登记之日为2021年11月1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

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序号解除限售的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18-2020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40,611.38万元,与
长率不低于95%;2018-2020年净利润均值13,380.54万元为基数相比增长了203.51%,业绩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2个档次,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未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22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022年有6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已回购注销,2023年有7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公司对剩余的212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为212名,不合格级为0名,因此上述212名激励对象均满足了第二个解除限期的个人绩效考核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等级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锁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

个月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2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4.69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845%。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第二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1吴悲鸿副总经理51.5030%
2陈淑敏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51.5030%
3马伟英董事30.9030%
4崔富民副总经理51.5030%
5王国庆总经理51.5030%
6赵智艳副总经理4.51.3530%
7化栋副总经理4.51.3530%
8范晓霞财务总监1.30.3930%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204人)14944.730%

注: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像

人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将对上述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62

万股回购注销。因此,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54.69万股。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单位:股

项目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931,8640.99%-546,9002,384,9640.8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3,450,58399.01%546,900293,997,48399.20%
三、总股本296,382,447100.00%0296,382,447100.00%

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1.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