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6.3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2024年
月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369,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13.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3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9,40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