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预案为:公司以截至目前的总股本296,358,7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元人民币(含税)。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255,309股后的294,103,4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月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
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
月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六、咨询机构咨询地址:河南省濮阳市胜利路西段咨询联系人:陈淑敏咨询电话:0393-8910373传真电话:
0393-8961801
七、备查文件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第五届董事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