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0债券代码:123064 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21日14:00在公司D座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31日、4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继华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208,967,71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572%。(公司总普通股股数444,514,860,剔除回购账户中公司股份3,256,21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8,932,1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51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60,035,61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5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代
理人)共54人,代表股份12,333,43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51%。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8,758,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7%;反对209,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123,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03%;反对209,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8,758,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7%;反对209,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123,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03%;反对209,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08,758,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7%;反对209,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123,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03%;反对209,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08,744,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1%;反对22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110,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892%;反对223,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208,758,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7%;反对209,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123,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03%;反对209,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208,757,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6%;反对209,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123,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87%;反对209,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08,744,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1%;反对222,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110,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892%;反对222,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0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207,725,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57%;反对1,241,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1,091,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313%;反对1,241,8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61,317,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9%;反对211,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121,7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33%;反对211,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20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0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王继华女士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61,315,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28%;反对21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119,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79%;反对212,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10.0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李文美先生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61,315,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28%;反对21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119,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79%;反对212,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10.0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何小维先生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208,754,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8%;反对21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119,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79%;反对212,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10.0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彭仲雄先生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208,754,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8%;反对21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119,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79%;反对212,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10.0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陈锦棋先生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208,754,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8%;反对21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119,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79%;反对212,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10.0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李从东先生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意208,754,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8%;反对21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119,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79%;反对212,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10.0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同意61,315,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28%;反对21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119,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79%;反对212,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监事年度薪酬及2023监事薪酬标准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01 《关于确认宋庆梅女士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208,754,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8%;反对21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119,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79%;反对212,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11.02《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208,754,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8%;反对21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119,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79%;反对212,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06,663,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73%;反对2,302,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2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029,1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168%;反对2,302,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72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06,770,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87%;反对2,195,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136,4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870%;反对2,195,6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02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06,768,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77%;反对2,197,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134,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700%;反对2,197,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19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06,768,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77%;反对2,197,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134,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700%;反对2,197,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19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议案》
16.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06,770,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87%;反对2,195,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136,4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870%;反对2,195,6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02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16.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6,768,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77%;反对2,199,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134,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700%;反对2,199,0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6,768,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77%;反对2,199,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134,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700%;反对2,199,0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6,768,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77%;反对2,197,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134,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700%;反对2,197,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19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16.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6,768,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77%;反对2,197,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134,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700%;反对2,197,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19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16.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6,770,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87%;反对2,195,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136,4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870%;反对2,195,6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02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经销商和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8,661,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7%;反对2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6%;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027,6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06%;反对2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57%;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38%。
1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208,664,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7%;反对3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029,7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76%;反对3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1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