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0  万孚生物(300482)公司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06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及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6.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9,052.9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7月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748,540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187,13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