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0号)同意注册,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450,98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444,515,598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为440,962,338股)增加至471,966,578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为468,413,318股)。
本次公司总股本增加,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李文美、王继华夫妇在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李文美 |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 | |||||||
权益变动时间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王继华 |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 | |||||||
权益变动时间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 | |||||||
股票简称 | 万孚生物 | 股票代码 | 30048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王继华、李文美为一致行动人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变动股数 | 变动时间 | 变动原因 | 变动比例(%) |
李文美 | A股 | 0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 27,450,980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1.30 | ||
王继华 | A股 | 0 | -0.66 | ||||
合 计 | 0 | - | - | -1.96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 ||||
李文美 | 合计持有股份 | 9,784.3968 | 22.19 | 9,784.3968 | 20.8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46.0992 | 5.55 | 2,446.0992 | 5.2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338.2976 | 16.64 | 7,338.2976 | 15.67 | |||
王继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4,959.4740 | 11.25 | 4,959.4740 | 10.5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39.8685 | 2.81 | 1,239.8685 | 2.6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719.6055 | 8.44 | 3,719.6055 | 7.94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4,743.8708 | 33.44 | 14,743.8708 | 31.4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85.9677 | 8.36 | 3,685.9677 | 7.8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057.9031 | 25.08 | 11,057.9031 | 23.61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 备查文件 | |
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