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首华燃气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瑶 |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海兵 |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路 |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交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交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4月26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买卖股票时间限制等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承诺 | ||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的承诺(包含部分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租赁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作出的承诺 | ||
1.实际控制人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天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瑞隆”)、博睿天晟(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天晟”)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关于未来60个月不增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实际控制人关于维持现有业务稳定的承诺[注]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关于标的股权后续安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关于向第三方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关于董事会席位安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关于业绩承诺期内限售股质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刘庆礼、刘明五、曹建伟关于《合作合同》因国家政策调整被终止的补偿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关于购买标的股权的业绩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博睿天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山西汇景、刘庆礼、於彩君、桑康乔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5.公司、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6.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海林关于为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8.公司关于还原或出售标的27.20%股权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9.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关于放弃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公司及相关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注:该承诺已豁免履行,相关事项已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 | ||
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作出的承诺 | ||
1.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科坚”)、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创投”)、西藏济川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济川”)、曹龙祥、曹飞关于股份锁定、股权转让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西藏科坚、嘉泽创投、曹龙祥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西藏科坚、嘉泽创投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西藏科坚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及相关主体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西藏科坚、嘉泽创投关于放弃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西藏科坚、嘉泽创投、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曹龙祥、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西藏科坚、嘉泽创投关于不存在协议安排的确认函 | 是 | 不适用 |
9.西藏科坚、嘉泽创投、曹龙祥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减持计划及质押安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及相关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出的承诺 | ||
1.发行对象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认购对象关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亦不存在上述机构或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认购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及相应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作出的承诺 | ||
1.公司监事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刘晋礼、山西汇景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做出的类金融业务相关事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其他承诺 |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海江先生计划自2017年7月19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不进行减持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刘晋礼、山西汇景关于一致行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刘晋礼关于与山西汇景一并承担的承诺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整改情况 1、具体情况 2022年5月23日,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你分公司及所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证券营业部存在合规人员兼任运营负责人、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充分等问题”,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已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了深圳分公司及下辖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同时,对分公司合规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梳理明确,目前已按照监管要求落实了员工营销行为监测、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等方面的整改工作。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瑶 | 周海兵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周海兵 | 杨路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