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3  首华燃气(300483)公司公告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债券代码: 123128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000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2023年6月

声明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以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为信息来源编制本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未经国金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章 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 5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6

一、定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情况 ...... 6

二、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利益冲突情况说明 ...... 6

第三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 ...... 7

三、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情况 ...... 8

(一)主要会计数据 ...... 9

(二)现金流量情况 ...... 9

(三)主要财务指标 ...... 10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1

一、“首华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1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12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 12

二、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 12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3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 13

二、本息偿付情况 ...... 13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4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 15

第九章 报告期内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16

第十章 与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情况 ...... 17

第十一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8

释义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一章 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首华转债”,代码为“123128”。

3、发行规模:“首华转债”发行规模为13.79亿元。

4、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6、起息日:2021年11月1日。

7、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1年11月1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8、本金兑付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通过核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现场/非现场核查、网络查询、邮件/电话/微信沟通等方式,持续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履行了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定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情况

2022年6月24日,国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出具《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利益冲突情况说明

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等利益冲突情形。

第三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后滩中农投大厦1204室法定代表人:薛云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燃气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从事燃气科技、园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农业机械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礼品花卉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

根据首华燃气2022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如下:

(一)公司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由天然气业务及园艺用品业务两部分构成。公司天然气业务主要由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沃憬能源有限公司、山西沃晋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等主体开展运营,主要从事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规定,公司天然气业务所处行业属为门类“B采矿业”中的大类“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B07)”。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公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天然气业务为种类“天然气开采业(B072)”中子类的“陆地天然气开采(B0721)”。

公司园艺用品业务主要由上海沃施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益森园艺用品有限公司、上海沃施园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沃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主体开展运

营,主要从事园林工具、园林机械等园艺用品的生产和零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分类,公司园艺用品业务属于制造业下属的“其他制造业”(C4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园艺用品中手工具类园艺用品属于制造业下属的“农用及园林用金属工具制造(C3323)”,装饰类园艺用品属于制造业下属的“金属工艺品制造(C2432)”,机械类和灌溉类园艺用品制造业下属的“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C3572)”。

(二)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4,508.96万元,同比增长12.15%。天然气业务方面,天然气平均含税销售价格由2021年的1.89元/立方米提高至2022年的2.85元/立方米,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9,542.46万元,较2021年151,568.55万元提高18.46%;园艺用品业务方面,受出口订单量下降影响,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473.47万元,较2021年30,036.97万元下降18.52%。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101.39万元,同比下降

36.33%,主要原因如下:1、受新井施工及老井措施实施进度影响,导致新井贡献产量未及预期同时老井产量递减较快,使得报告期内的天然气产量有所下降;

2、上年同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收到致密气补贴3,395.07万元,2022年公司未收到致密气补贴。

2022年,受新井施工及老井措施实施进度影响,新井贡献产量未及预期同时老井产量递减较快,使得公司天然气开采量及销售量同比下降。另一方面,公司天然气外购量同比增加,自主销售业务下,公司天然气外购量与采购价格同时增长导致外购成本同比大幅增长。此外,公司在2022年未收到致密气补贴。

因此,公司在2022年营业同比增长但利润却同比下降。

三、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情况

根据首华燃气2022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情况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2年2021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2,045,089,632.021,823,556,314.0712.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13,942.5764,412,670.46-36.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788,721.2061,712,038.22-42.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4,160,117.03838,455,794.56-21.9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30.240-36.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30.240-36.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8%2.33%-0.95%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资产总额7,685,585,281.448,220,718,980.41-6.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48,774,422.192,946,215,678.880.09%

(二)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2年2021年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14,485,771.932,106,854,888.999.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60,325,654.901,268,399,094.4330.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4,160,117.03838.455,794.56-21.9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01,642,003.26383,635,045.79135.0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10,687,915.771,421,582,275.3834.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9,045,912.51-1,037,947,229.592.7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1.593,353.481.589,497,100.00-87.9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41,318,287.53294,500.863.69117.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9,724,934.051,294,996,236.31-134.7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96.888.679.011,093.891,075.95-172.85%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流动比率1.271.1312.39%
资产负债率41.35%45.65%-4.30%
速动比率1.231.1011.82%
项目2022年2021年同比增减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7,294.9913,586.59-46.31%
EBITDA全部债务比10.37%13.79%-3.42%
利息保障倍数1.602.24-28.57%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9.6210.03-4.09%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2.743.45-20.58%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

情况

一、“首华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

发行人于2021年11月1日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3.7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57亿元。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经核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65,914,294.79元。发行人已将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现金管理等,相应使用情况与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披露内容一致。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针对“首华转债”债,发行人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结算中心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在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设立了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经核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华转债”债的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正常,不存在异常情况。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发行人为“首华转债”债设置的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包括制定《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专项账户,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设置债券回售条款等。报告期内,上述内外部增信机制和偿债保障措施运行有效。

二、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首华转债”债的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

本息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发行人为“首华转债”债设置的偿债保障措施为:

1、制定《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设立专项账户,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设置债券回售条款等。

报告期内,上述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触发需要实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情形。

二、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起息日为2021年11月1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发行首日(2021年11月1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发行人于2022年10月25日公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转债2022年付息的公告》,于2022年11月1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首华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债权登记日:

2022年10月31日。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票面利率为0.30%。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流动比率为1.27,速动比率为1.23,资产负债率为41.35%,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7,294.99万元。

2023年6月5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1年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首华转债评级AA。公司天然气储量充足,预计公司业务持续性较好,且经营获现能力较强。

公司对未转股的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最后一次利息及本金,报告期内正常付息。

第九章 报告期内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十章 与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本次债券的信息披露负责人未发生变动。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张骞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后滩中农投大厦1204室
联系电话021-58831588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负责本次债券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专人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王瑶、周海兵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第十一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首华转债”债券资信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中证鹏元于2021年4月8日出具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债项信用评级为“AA”。

2022年6月23日,中证鹏元出具了《2021年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信用评级为“AA”。

2023年6月5日,中证鹏元出具了《2021年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信用评级为“AA”。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