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9  首华燃气(300483)公司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3,794,971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7,949.71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37,949.71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11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首华转债”,债券代码:123128,转股期限为2022年5月5日至2027年10月31日。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25.02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可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仍为25.02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3年6月28日,“首华转债”已出现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22.518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25.02元/股),则“首华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首华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五、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