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充分盘活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可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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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展 | 于 婷 | 项思英 |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