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关于回售期间首华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售期间“首华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28
2、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3、转股起止时间:2022年5月5日至2027年10月31日
4、暂停转股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
5、恢复转股时间:2023年10月17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号文同意注册,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3,794,971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7,949.71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37,949.71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11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首华转债”,债券代码:123128,“首华转债”自2022年5月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1日召开适用简化程序的“首华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扩展募投项目井区范围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
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首华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首华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首华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自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至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自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起恢复转股。
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首华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