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的审查意见
截至目前,葛艾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其任职资格无异议,并同意向董事会提名推荐。(以下无正文)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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