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外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申请的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流贷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2、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止。
3、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3,000.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91,310.70万元,约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0.9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