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4-12  首华燃气(300483)公司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4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未发现信息泄露情况。

(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在自查期间共有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其余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公司核查并经上述激励对象的书面说明,两名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后到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上述激励对象的说明,该等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基于审慎原则,该两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权益。

其余六名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均发生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系基于对公司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