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本公司股东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下同)的1%,即不超过2,645,751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2,645,751股;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5,291,503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5,291,503股。
近日公司收到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科坚”)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创投”)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西藏科坚 | 集中竞价 | 2024.4.8-2024.6.26 | 7.17-10.54 | 8.15 | 2,642,800 | 1.00 |
大宗交易 | 2024.3.20-2024.6.12 | 7.42-9.30 | 8.50 | 2,455,000 | 0.93 | |
合计 | 5,097,800 | 1.93 |
注:1、股份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2、上表在计算减持比例时,以2024年7月2日发布的《2024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中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份数量264,576,341股为计算基数。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上表中“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是以2024年1月3日发布的《2023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中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份数量264,575,172股为计算基数;“占目前总股本比例”是以2024年7月2日发布的《2024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中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份数量264,576,341股为计算基数。
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西藏科坚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西藏科坚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西藏科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西藏科坚 | 合计持有股份 | 16,132,440 | 6.10 | 11,034,640 | 4.1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132,440 | 6.10 | 11,034,640 | 4.1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嘉泽创投 | 合计持有股份 | 13,997,101 | 5.29 | 13,997,101 | 5.2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997,101 | 5.29 | 13,997,101 | 5.2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四)截至本公告日,西藏科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