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东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下同)的1%,即不超过2,645,763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2,645,763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5,291,526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5,291,526股。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科坚”)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创投”)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西藏科坚及其一致行动人嘉泽创投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1,034,640 | 4.17% |
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3,997,101 | 5.29% |
合计 | 25,031,741 | 9.46% |
注:持股比例以公司2024年7月2日发布的《2024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中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份数量264,576,341股为计算基数。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为西藏科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经营发展需求;
(二)股份来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股份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三) 本次减持具体安排
1、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下同)的1%,即不超过2,645,763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2,645,763股;
2、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5,291,526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5,291,526股;
3、若上述相关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五)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公司有关进展情况。
(六)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西藏科坚在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中关于股份减持作出如下相关承诺:
“1、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证券监管部门对锁定期另有要求的,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另行要求为准。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得转让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西藏科坚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西藏科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西藏科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西藏科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票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西藏科坚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