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4-072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云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8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102号楼二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53,394,6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88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949,5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6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45,445,1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92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1,045,3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8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1,045,1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892%。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王志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2,350,26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41%。
根据表决结果,王志红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吴海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2,353,26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97%。
根据表决结果,吴海江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罗传容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2,350,26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8.0441%。根据表决结果,罗传容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关于选举高尚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2,871,92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11%。根据表决结果,高尚芳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周展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2,351,150票,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57%。
根据表决结果,周展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项思英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2,350,24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40%。
根据表决结果,项思英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关于选举葛艾继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2,873,10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33%。
根据表决结果,葛艾继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08,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12%;反对8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6%;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724%;反对8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752%;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4%。
根据表决结果,蒋磊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