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华燃气”)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于近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联洋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联洋支行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97440078801500000695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分析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保本型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制定购买理财产品计划,合理地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进行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以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