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关于首华转债可能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10-18  首华燃气(300483)公司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转债可能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483,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2、债券代码:123128,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3、转股价格:19.61元/股

4、转股期:2022年5月5日至2027年10月31日

5、根据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6、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7日,公司股票已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预计可能触发“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3,794,971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7,949.71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37,949.71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11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首华转债”,债券代码:123128。转股期限为2022年5月5日至2027年10月31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5.02元/股。

2、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2.305元/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2.394元/股,故本次修正后的“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12.40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9.61元/股。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7日起生效。

3、截至本公告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19.61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关于可能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说明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7日,公司股票已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可能触发“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021-58831588。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