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2  首华燃气(300483)公司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1 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1 日上午9:15 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11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26 年4 月30 日(星期四)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102 号楼二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9 人,代表股份65,833,465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7.24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7,949,30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8 人,代表股份57,884,1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6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 人,代表股份13,484,189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3.53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 人,代表股份 13,484,1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18%。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10,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7%; 反对4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弃权 7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1,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02%;反对4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0%;弃权7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姚毅、鄯颖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 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