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定向增发)
证券代码:300483证券简称:首华燃气公告编号:2026-06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定向增发)
重要内容提示: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日:2026年5月28日。
(二)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262.3460万股。
(三)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人数:50人。
(四)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1,124.80万股,预留授予61.00万
股。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69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0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8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6、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对2024年-2026年营业收入定比增长率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 | |
| 目标值(An) | 触发值(Am) | ||
|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40%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120% | 100%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年 | 160% | 140% |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一致。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触发值(Am)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B级及以上 | C级 | D级 |
|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 100% | 60% | 0% |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但未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项思英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大会表决权。
2、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
4、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此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作废82.064万股。1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作废4.48万股。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185.544万股。
此外,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有1名激励对象身故,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
222.344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办理归属人数为68人,实际归属数量为310.976万股。
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此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不可归属比例为20%;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面考核等级均为“B级及以上”,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上述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0万股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19.60万股。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9.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1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作废10.40万股。其余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面考核等级均为“B级及以上”,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60.20万股。
此外,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所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股票,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合计24.0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
84.2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办理归属人数为61人,实际归属数量为334.72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归属和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26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列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除此之外其余激励对象未发生左列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不含园艺用品业务的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详见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际承诺。 | 根据计算口径,公司2023年不含园艺用品业务的营业收入为1,150,194,451.17元,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2,814,537,341.57元,2025年营业收入定比增长率为144.70%,满足考核目标值,对应的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 | ||||||||
|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但未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 剔除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后,除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外,其余6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级及以上”,对应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均为100%。 | ||||||||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9.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此外,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1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作废10.40万股。其余激励对象当期个
人层面考核等级均为“B级及以上”,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
此外,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所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股票,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84.20万股。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定向增发)
(一)归属日:2026年5月28日;
(二)归属数量:262.3460万股;
(三)归属人数:50人;
(四)授予价格:4.6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 |
| 1 | 高尚芳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40.00 | 16.00 | 40% |
| 2 | 李春南 | 中国 | 财务总监 | 10.00 | 4.00 | 40% |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共计48人) | 612.80 | 242.3460 | 39.55% | |||
| 首次授予合计 | 662.80 | 262.3460 | 39.58% | |||
注:1、上述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7人、自愿放弃本次归属1人以及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1人。
2、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
334.7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其中12人使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72.3740万股,50人使用来源为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262.3460万股(有1名激励对象的股份同时来源于回购股份和定向增发股份,与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冲突)。
(七)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则对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28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62.3460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需遵守变化后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5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4429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5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认购对象缴付的本激励计划的认购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15,698,368.00元(大写:壹仟伍佰陆拾玖万捌仟叁佰陆拾捌元整)。
公司本次归属的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 项目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0,000 | 0 | 120,00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1,676,280 | +2,623,460 | 384,299,740 |
| 总股本 | 381,796,280 | +2,623,460 | 384,419,740 |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归属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归属人数和归属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