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债券代码:123128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000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号)
2026年6月
声明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以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为信息来源编制本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未经国金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章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 5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6
一、定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情况 ...... 6
二、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利益冲突情况说明 ...... 6
第三章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 ...... 7
三、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情况 ...... 8
(一)主要会计数据 ...... 8
(二)现金流量情况 ...... 8
(三)主要财务指标 ...... 9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0
一、“首华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0
第五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11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 11
二、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 11
第六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2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 12
二、本息偿付情况 ...... 12
第七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3
第八章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 14
第九章报告期内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15
第十章与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情况 ...... 16
第十一章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7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公司、首华燃气 | 指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中海沃邦 | 指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永和伟润 | 指 | 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 |
| 浙江沃憬 | 指 | 浙江沃憬能源有限公司 |
| 山西沃晋 | 指 | 山西沃晋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
| 国金证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报告期 | 指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第一章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首华转债”,代码为“123128”。
、发行规模:“首华转债”发行规模为
13.79亿元。
4、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6、起息日:2021年11月1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1年11月1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金兑付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通过核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现场/非现场核查、网络查询、邮件/电话/微信沟通等方式,持续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履行了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定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情况2025年
月
日,国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就公司业绩变动事项出具《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
月
日,国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出具《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
月
日,国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就公司《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出具《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9月11日,国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就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出具《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利益冲突情况说明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等利益冲突情形。
第三章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
号后滩中农投大厦1204室法定代表人:王志红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燃气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从事燃气科技、园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农业机械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礼品花卉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
根据首华燃气2025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天然气业务,主要由中海沃邦、永和伟润、浙江沃憬、山西沃晋等主体开展运营,主要从事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代输增压和销售。
依据中国证监会2024年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公司天然气业务所处行业属于门类“B采矿业”中的大类“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B07)”中的中类“天然气开采(B072)”。
(二)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截至2025年期末,公司总资产859,643.76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
2.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45,619.32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
23.56%。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1,453.73万元,同比增长
82.06%。公司2025
年度天然气产量9.2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约98%,天然气销售量13.6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约85%。在天然气售价方面,公司2025年度天然气平均含税销售单价
2.32元/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约2%。
2025年度,随着公司天然气产建工作按计划推进,产销量大幅增长,对应实现营业收入281,453.73万元,同比增长82.06%;同时,随着地质研究深入认识、工程方案持续优化、开采技术日趋成熟,开采成本也呈现出下降趋势,因此相应毛利额贡献同比增厚,天然气开采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59亿元,进而实现净利润3.0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亿元,同比实现大幅扭亏。
三、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情况
根据首华燃气2025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财务情况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 | 2024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 营业收入 | 2,814,537,341.57 | 1,545,946,823.25 | 82.0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9,318,926.83 | -710,954,148.56 | 123.8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67,058,496.57 | -724,861,045.64 | 123.0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68,794,306.99 | 499,732,584.70 | 253.9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2 | -2.687 | 123.0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86 | -2.674 | 121.9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02% | -30.45% | 38.47% |
| 项目 | 2025年末 | 2024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 资产总额 | 8,596,437,604.48 | 8,364,635,841.80 | 2.7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456,193,150.94 | 1,987,847,906.99 | 23.56% |
(二)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 | 2024年 | 同比增减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80,618,866.49 | 1,539,531,026.46 | 126.08% |
| 项目 | 2025年 | 2024年 | 同比增减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11,824,559.50 | 1,039,798,441.76 | 64.6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68,794,306.99 | 499,732,584.70 | 253.95%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922,862,029.67 | 4,760,976,570.25 | 108.42%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174,032,241.67 | 5,697,553,757.71 | 78.5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1,170,212.00 | -936,577,187.46 | 73.18%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46,512,148.58 | 688,259,687.03 | 8.46%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11,269,221.96 | 519,845,102.37 | 229.1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4,757,073.38 | 168,414,584.66 | -672.85%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52,867,021.61 | -268,430,018.10 | 305.96% |
(三)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5年末 | 2024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 流动比率 | 0.63 | 0.95 | -33.68% |
| 资产负债率 | 53.20% | 58.96% | -5.76% |
| 速动比率 | 0.62 | 0.95 | -34.74% |
| 项目 | 2025年 | 2024年 | 同比增减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 | 30,057.13 | -94,698.15 | 131.74% |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22.80% | -7.80% | 30.60% |
| 利息保障倍数 | 3.3 | -5.68 | 158.10% |
|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 17.41 | 5.47 | 218.28% |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7.31 | -2.05 | 456.59% |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 |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 |
注:EBITDA=净利润+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
情况
一、“首华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发行人于2021年11月1日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3.7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57亿元。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9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首华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展募投项目井区范围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加快石楼西区块天然气资源的开发进程,充分发挥石楼西项目的天然气资源潜力,综合、高效开发利用石楼西项目天然气资源,公司将“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下的开发井区范围从“石楼西区块永和18井区”扩展到“石楼西区块永和45-永和18井区”。
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50,380,448.44元。发行人已将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现金管理等,相应使用情况与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披露内容一致。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针对“首华转债”债,发行人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结算中心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在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晋中经纬支行营业室(2024年内已注销)、兴业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2024年内已注销)、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洋支行设立了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首华转债”债的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正常,不存在异常情况。
第五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情况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发行人为“首华转债”债设置的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包括制定《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专项账户、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设置债券回售条款等。
报告期内,上述内外部增信机制和偿债保障措施运行有效。
二、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报告期内,“首华转债”债的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
本息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发行人为“首华转债”设置的偿债保障措施为:
、制定《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设立专项账户,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设置债券回售条款等。报告期内,上述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化。截至2025年
月
日,尚未触发需要实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情形。
二、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起息日为2021年11月1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发行首日(2021年
月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发行人于2025年10月27日公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于2025年
月
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
张“首华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
15.00元(含税)。债权登记日:2025年10月31日。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票面利率为1.50%。
第七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章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流动比率为0.63,速动比率为0.62,资产负债率为
53.20%,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30,057.13万元,利息保障倍数为3.30,现金利息保障倍数17.41。2025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7.69亿元,同比增长
253.95%,经营活动现金流仍保持净流入,现金利息保障倍数较
高。
2025年
月
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主体信用等级AA
-,评级展望稳定,首华转债评级AA
-
。公司对未转股的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最后一次利息及本金,报告期内正常付息。
“首华转债”存在赎回情况,并已于2026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相关情况如下:
自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15元/股)的130%(含130%,即
15.795元/股),已触发《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首华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首华转债”提前赎回权。
公司已于2026年2月4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首华转债”赎回实施的相关提示性公告,告知“首华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2026年3月6日为“首华转债”赎回日,公司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首华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首华转债”已于2026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第九章报告期内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十章与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本次债券的信息披露负责人未发生变动。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方式如下:
| 姓名 | 张骞 |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后滩中农投大厦1204室 |
| 联系电话 | 021-58831588 |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负责本次债券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专人联系方式如下:
| 姓名 | 王瑶、周海兵 |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层 |
| 联系电话 | 021-68826021 |
第十一章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首华转债”债券资信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中证鹏元于2021年
月
日出具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债项信用评级为“AA”。2022年6月23日,中证鹏元出具了《2021年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信用评级为“AA”。
2023年6月5日,中证鹏元出具了《2021年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信用评级为“AA”。
2024年6月26日,中证鹏元出具了《2021年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信用评级为“AA-”,评级下调原因具体参见《首
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6月27日,中证鹏元出具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信用评级为“AA-”。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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