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10  蓝海华腾(300484)公司公告

蓝海华腾2023年公告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1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上

蓝海华腾2023年公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智衍创新大厦二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文渊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6,449,6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5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6,352,3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0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6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部董事、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全部监事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者列席本次会议。

蓝海华腾2023年公告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议案1.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53,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8%;反对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16%;反对9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53,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8%;反对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蓝海华腾2023年公告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16%;反对9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