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信达证券关于赛升药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升药业”、“公司”) 于 2015 年 6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赛升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7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5年6月17日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46元,共募集资金115,3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285.5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094.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268号】》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 | 投资额度 |
1 | 新建赛升药业医药生产基地项目 | 68,085.41 |
2 | 新建心脑血管及免疫调节产品产业化项目 | 28,352.17 |
3 | 赛升药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5,656.89 |
4 | HM类多肽产品项目 | 6,000.00 |
合计 | 108,094.47 |
二、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建医药生产基地项目”、“新建心脑血管及免疫调节产品产业化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三个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HM类多肽产品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经上述调整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余额 |
1 | 新建赛升药业医药生产基地项目 | 68,085.41 | 50,391.02 | 已销户 |
2 | 新建心脑血管及免疫调节产品产业化项目 | 28,352.17 | 13,529.60 | 已销户 |
3 | 赛升药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5,656.89 | 2,405.55 | 已销户 |
4 | HM类多肽产品项目 | 6,000.00 | 4,950.80 | 1,216.42 |
合计 | 108,094.47 | 71,276.96 | 1,216.42 |
三、本次调整HM类多肽产品项目实施进度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HM类多肽产品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HM类多肽产品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金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已完成投资进度 | 剩余金额(不包含利息) |
HM类多肽产品项目 | 6,000.00 | 6,000.00 | 4,950.80 | 82.51% | 1,049.20 |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实施地
点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HM类多肽产品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调整HM类多肽产品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本次调整HM类多肽产品项目实施进度,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环境受限致使投资进度有所放缓,资金使用未达预期。对此,公司经过谨慎研究,根据HM类多肽产品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将“HM类多肽产品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之“HM类多肽产品项目”调整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延期后,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决策程序
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赵
轶
王
卿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