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85 证券简称:赛升药业 公告编码:2023-058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以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二、董事会的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2024年1月5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不再接受董事候选人推荐;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推荐,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送达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需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有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以外,还应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2)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②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③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 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推荐人签署确认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格式见附件);
2、被推荐人出具的接受推荐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推荐,并承诺资料的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3、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以及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者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24年1月5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胜楠
电话:010-67862500
传真:010-67862501
邮编:100176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8号
特此公告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信息 | 姓名 | 联系方式 | ||
证券号码 | ||||
股东账户 | 持股数量 | |||
推荐人候选类别 |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类别前打“√”) | |||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信息 | 姓名 | 性别 | ||
年龄 | 国籍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司公告的条件) | ||||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简历 | (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专业背景、从业经验) | |||
其他说明 |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 |||
推荐人签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