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菲)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王菲)2023年度,作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菲,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8年至2001年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任室副主任;2002年至2008年借调至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2011年至今于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任联盟办公室主任。2018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26日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董事会6次,列席股东大会2次(包括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对薪酬政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了日常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进行了调研和审核,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研发、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3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和规范的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确认公司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相关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菲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