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5 证券简称:赛升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至2024年4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8号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总数279,863,81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8.1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7,058,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52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2,805,02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8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805,0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805,0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2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70,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7%;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774%;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70,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7%;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70,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7%;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774%;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70,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7%;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774%;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70,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7%;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70,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7%;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774%;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9,82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33%;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774%;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70,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7%;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