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6,509,38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78,112.57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东杰转债”处在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截至公告披露日,因可转债转股,公司股本增加826,977股,总股本变更为407,336,358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7,336,3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1975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077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395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197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东杰转债;债券代码:123162)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东杰转债”转股价格为8.06元/股,调整后“东杰转债”转股价格为8.0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2023年7月1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23-06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51号咨询联系人:证券部咨询电话:0351-363381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