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3-092债券代码:123162 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太原东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有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10,000,000元。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海登”)收到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的信用额度审批批复,批复信用额度为142,000,000元。
根据公司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信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时可共同滚动使用。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名下财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及担保的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杰有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10,000,000元,用于续作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统称“单项授信业务”)。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本担保属于为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杰海登收到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的信用额度审批批复,批复信用额度为142,000,000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3,200万元,非融资性保函额度7,000万元,供应链融资额度2,000万元,低风险额度2,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本担保属于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太原东杰装备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太原东杰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140100783278753X住所: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唐槐路84号法定代表人:朱忠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6年01月16日营业期限: 自2006年01月16日至2026年01月15日经营范围:自动化生产线、自动化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停车设备、物流设备、仓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0,331.53 | 23,192.01 |
负债总额 | 16,309.31 | 19,358.0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022.22 | 3,833.99 |
资产负债率 | 80.22% | 83.47% |
项目 | 2023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8,493.80 | 23,469.46 |
营业成本 | 17,796.13 | 22,227.78 |
营业利润 | 95.93 | 142.52 |
净利润 | 188.23 | 140.96 |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东杰有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武进区横山桥镇东洲村520号
法定代表人:蔺万焕
注册资本:14,3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04月15日
营业期限:2013年04月15日至2033年04月14日
经营范围:涂装设备、环保设备、电气设备、机电设备、工业机器人的设计、制造、安装;自动化涂装生产线系统、智能输送生产线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保;中央控制、自动监控的嵌入式软件系统开发;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工业设计、工业技术的咨询和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3,173.83 | 68,356.79 |
负债总额 | 30,806.07 | 24,128.6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2,367.76 | 44,228.10 |
资产负债率 | 42.10% | 35.30% |
项目 | 2023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9,778.21 | 29,345.48 |
营业成本 | 7,849.13 | 23,502.83 |
营业利润 | -2,343.47 | 1,806.40 |
净利润 | -1,899.46 | 1,335.79 |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东杰海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1、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保证期间: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的最高额:人民币146,40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陆佰肆拾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352.12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3%。公司及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授信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