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 22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丰源路59 号东杰 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永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8 人,代表股份153,705,27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9,525,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9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2 人,代表股份144,179,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0.21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3 人,代表股份19,048,48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9,334,42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1 人,代表股份9,714,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0359%。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52,794,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反对670,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2%;弃权 24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564%。
同意18,13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83%;反对670,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97%;弃权24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0%。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53,005,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7%; 反对670,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2%;弃权2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同意18,348,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65%;反对670,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97%;弃权2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53,006,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5%; 反对670,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2%;弃权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同意18,349,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328%;反对670,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97%;弃权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
议案4.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53,000,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4%; 反对676,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4%;弃权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同意18,34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92%;反对676,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33%;弃权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
案》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同意152,979,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6%; 反对683,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6%;弃权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同意18,32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84%;反对683,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79%;弃权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6%。
议案6.00 《关于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的 议案》
同意152,963,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6%; 反对692,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7%;弃权4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同意18,306,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71%;反对692,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67%;弃权4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
议案7.00 《关于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493,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55%; 反对753,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7%;弃权 26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39%。
同意18,028,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445%;反对753,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44%;弃权26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2%。
议案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69,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3%; 反对670,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2%;弃权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25%。
同意18,312,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375%;反对670,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97%;弃权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8%。
议案9.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82,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0%;
反对67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2%;弃权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同意18,32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79%;反对67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85%;弃权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6%。
议案10.00 《关于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52,938,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1%; 反对706,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3%;弃权6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同意18,28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743%;反对706,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66%;弃权6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昱申、梁天锐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