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静
(李 静)
本人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8次,实际出席了8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认真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2022.2.11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
2022.4.23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4.《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
5.《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 6.《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7.《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9.《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
2022.6.15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 2.《调整并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3.《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
2022.7.28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8.《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10.《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13.《关于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
2022.9.22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提前赎回“蓝晓转债”事项》 |
2022.10.24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
2022.12.15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
三、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年审中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及审计委员会成员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年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2022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会议,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切实履行了自身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高管履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解。本人日常主要通过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范性及其他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加强了对公司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2022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七、联系方式
E-mail:pub@sunresin.com
独立董事:李 静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