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关于“蓝晓转02”2024年付息公告

查股网  2024-04-10  蓝晓科技(30048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债券代码:123195 债券简称:蓝晓转0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晓转02”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蓝晓转02(债券代码:123195)将于2024年4月17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蓝晓转02(面值1,000元)利息为4.00元(含税)。

2. 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

3. 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6日,票面利率为0.40%。

4. 付息日:2024年4月17日。

5. 除息日:2024年4月17日。

6. “蓝晓转0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16日,截至2024年4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蓝晓转02”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4年4月16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蓝晓转02”或“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4月17日。

8. 下一付息期利率:0.60%。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公开发行了5,460,64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

关规定,公司将于2024年4月17日支付“蓝晓转02”第一年利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蓝晓转02”基本情况

1.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蓝晓转02

2. 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95

3.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4,606.45万元(546.0645万张)

4.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4,606.45万元(546.0645万张)

5.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5月8日

7.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4月17日至2029年4月16日

8.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年10月23日至2029年4月16日

9. 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10%、第四年为1.8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3.00%。

10.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蓝晓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蓝晓转02”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6日,票面利率为0.40%,即每10张“蓝晓转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4.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蓝晓转0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20元;

2.对于持有“蓝晓转0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

3.对于持有“蓝晓转0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券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

3.付息日: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4月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蓝晓转02”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蓝晓转02”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咨询电话:029-81112902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