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关于蓝晓转02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债券代码:123195 债券简称:蓝晓转0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晓转02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487,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2.债券代码:123195,债券简称:蓝晓转02
3.转股价格:61.19元/股
4.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4日,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61.19元/股的85%,可能触发“蓝晓转02”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蓝晓转02”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460,645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4,606.45万元。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5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晓转02”,债券代码“123195”。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6.4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调整前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92.73元/股,调整后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61.39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322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363,94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0月31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2,646,509股增加至505,010,449股(由于可转债转股变动,实际股本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结果为准)。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蓝晓转02”的转股价格由61.39元/股调整为61.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0月31日起生效。
二、“蓝晓转0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4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蓝晓转02”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可能触发“蓝晓转0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若在未来触发“蓝晓转02”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即“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蓝晓转02”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