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3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月静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71,447,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324%(公司总股本为505,011,659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股份数550,000股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04,461,659股,下同)。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69,353,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9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2,094,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82%。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56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4,998,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14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71,338,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99,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4,890,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4%;反对99,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8%;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黄丰律师、赖元超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