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债券代码:123195
债券简称:蓝晓转0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05 月19 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5 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19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3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月静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8,792,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34%(公司总股本为509,135,516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股份数550,000股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08,585,516 股,下同)。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59,462,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1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9,330,23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69%。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1人(除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2,457,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11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68,76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2,425,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2.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68,75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2,421,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3.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68,75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2,421,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4.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68,712,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3%;反对7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2,37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8%;反对7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5.审议《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0,583,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164%;反对58,204,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82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4,24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392%;反对58,204,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572%;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案》
6.逐项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6.01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长高月静女士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9,689,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6%;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2,412,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6.02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总经理寇晓康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9,687,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2,411,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6.03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田晓军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79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7%。
6.04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韦卫军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8,74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2%。
6.05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财务总监安源女士2025年度薪酬及 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8,418,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2,409,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6.06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李岁党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8,74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5%;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2,411,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6.07审议《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李静女士、强力先生、徐友龙先生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8,74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2%。
7.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409,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3%;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1%。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8,75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2,419,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黄丰律师、赖元超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 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