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23  恒锋工具(300488)公司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陈子彦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陈子怡先生、姚海峰先生、何勤松先生、周姚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郑继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子怡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会议规则明确了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合理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推动相关事宜的快速

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少明:

沈洪垚:

马洪培:

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