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3年5月22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5,679,2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5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4,023,495.7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5,679,2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0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170 | 恒锋控股有限公司 |
2 | 01*****648 | 陈尔容 |
3 | 01*****317 | 陈子彦 |
4 | 01*****334 | 陈子怡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68号咨询机构: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咨询联系人:陈子怡、胡金秋咨询电话:0573-86169505
传真:0573-86122456
七、备查文件
1.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