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12,478.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3.13%,均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7,800万元,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与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城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安徽光智在农商银行城中支行的4,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会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TCT8W4U
3.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9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路100号
5.法定代表人:刘留
6.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
7.经营范围:光学材料和光学元器件、红外光学材料和元器件、激光晶体材料和元器件、非线性光学晶体材料和元器件、医疗探测材料和元器件、辐射探测材料与元器件、红外探测材料及元器件、太赫兹探测材料及元器件、光学材料加工及检测、光电材料与元器件、半导体材料与元器件、激光设备及零部件、自动控制设备的研制、生产、技术服务、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006,078,492.41 | 2,521,436,444.96 |
负债总额 | 1,029,253,839.97 | 1,527,135,915.16 |
净资产 | 976,824,652.44 | 994,300,529.80 |
资产负债率 | 51.31% | 60.57%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度(经审计) | 2022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56,939,937.96 | 555,503,585.22 |
利润总额 | 61,461,745.99 | -24,844,611.78 |
净利润 | 55,847,489.84 | -19,119,774.43 |
9.安微光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股权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2.被担保方(债务人):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在主合同期限内,乙方为债务人的多笔借款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宣告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银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12,478.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3.13%,均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