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付秀华)
(付秀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27日,本人作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会议,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自身的作用。 2022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2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对提交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本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后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1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审议的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信息披露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保持及时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向董事、股东披露公司经营情况,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公司治理结构:本人与公司保持沟通,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献计献策,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学习和培训方面: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学习,加深了对证券法规的理解,提高了履职能力。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是否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讨论、评估,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的适时修正和完善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其他工作
2022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本人自2022年1月27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衷心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为社会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报告完毕,谢谢!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付秀华(已离任)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