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作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对拟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经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侯振富先生、朱世会先生、朱世彬先生、朱刘先生、刘留先生、童培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对拟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朱日宏先生、白云女士、孙建
军先生均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经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朱日宏先生、白云女士、孙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日宏 白 云 孙建军
2023年5月22日